上海市 《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310101002-C003-2016团体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地面铺装材料分会、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分会、华东理工大学、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台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健生运动场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长河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汇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嘉兴绿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航宽体育场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申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都佰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明刚、杨 勇、车燕萍、陆靖洲、傅 徽、戚春元、赵建飞、何家旭、 顾嘉赟、唐 炜、林 珩、庄纪仁、刘 帅、张 量、祝丽梅、赵文海、王卫琴、陆军荣、余 询、 顾爱斌、林凡秋、王 建、胡 宇、张初捷。
本标准2016 年4 月首次发布。
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检测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室外运动场地用塑胶面层及其原料。其它场所使用的塑胶面层及其原料亦可参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年代号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年代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4833-2011 合成材料跑道面层
GB/T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 部分:化学污染物
GBZ/T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ISO 16000-3 室内空气第3 部分:室内空气和试验室空气中甲醛与其他羰基化合物的测定 主动取样法(Indoor air – Part 3: Determination of formaldehyde and other carbonyl compounds in indoor air and test chamber air – Active sampling method)
ISO 16000-6 室内空气第6 部分:通过Tenax TA 吸附剂、热解吸以及使用质谱(MS)或质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MS-FID)的气相色谱主动取样来测定室内和试验室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Indoor air – Part 6: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indoor and test chamber air by active sampling on Tenax TA sorbent, thermal desorption and gas chromatography using MS or MS-FI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塑胶面层 plastic and rubber sports surface
指用粘结剂、高分子颗粒,辅以颜料、助剂、填料等合成材料经一定的施工工艺组成的或预制的面层材料,不包含铺设场地的非合成材料部分(如土基、混凝土层等)。
3.2
塑胶面层固体原料 solid raw materials for plastic and rubber sports surface
指在施工时以固体形式存在的合成材料,如黑胶颗粒、EPDM 橡胶粒或PU 颗粒等高分子颗粒。
3.3
塑胶面层非固体原料 non-solid raw materials for plastic and rubber sports surface
指在施工时以非固体形式存在的合成材料,如粘结剂、面喷材料等。
3.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
在101.3 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 ℃的有机化合物。
3.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利用 TenaxTA 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 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4 要求
4.1 塑胶面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塑胶面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塑胶面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4.2 塑胶面层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4.2.1 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4.2.2 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 的要求。
表3 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5 试验方法
5.1 样品保存环境条件
采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RH 的保存环境。
5.2 塑胶面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
5.2.1 塑胶面层成品有害物质释放速率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A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 塑胶面层成品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及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测定按GB/T 14833-20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制备按照本标准附录B 中B.5.1.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2.3 塑胶面层成品中可溶性铅、镉、铬、汞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B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塑胶面层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5.3.1 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5.3.1.1 非固体原料中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测定按GB 18583-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1.2 非固体原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C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3.1.3 非固体原料中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H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3.1.4 非固体原料中 3,3’-二氯-4,4’-二氨基二苯甲烷(MOCA)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 D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3.1.5 非固体原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E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3.1.6 非固体原料中可溶性铅、镉、铬、汞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B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3.2 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5.3.2.1 固体原料中18 种多环芳烃总和和苯并[a]芘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G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3.2.2 固体原料中可溶性铅、镉、铬、汞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B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见证取样
所有施工过程中使用到的塑胶面层原料及竣工后塑胶面层产品的取样,应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
6.2 取样要求
6.2.1 每项工程中同种塑胶面层为一个批次。每个批次的取样量按照表 4中的规定进行:
表4 塑胶面层取样量
6.2.2 塑胶场地面层施工后在现场条件下固化时间至少为 14 天,若样品在14 天内没有完全固化,可适当延长施工现场固化时间,但不可采取加热等加速固化的措施,最长固化时间不得大于 28 天。
6.2.3 应在竣工后直接从塑胶场地上挖取样品,挖取样品位置的确定规则见附录 I;样品挖取后用聚乙烯或聚四氟乙烯袋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样品选取后应在 48 h 内送达实验室,并尽快开始测试。
6.2.4 塑胶面层原料的每一种类至少取一组样品,具体每一种类原料的取样量见表 5。
表5 塑胶面层原料取样量
6.2.5 塑胶面层原料应在进场施工前进行取样。非固体原料应充分搅拌后装入干净的玻璃或聚四氟乙烯瓶中密封保存;固体原料取样后装入聚乙烯或聚四氟乙烯袋密封保存。
6.3 判定规则
每组样品所有项目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判定该组样品符合本标准要求;若有任一项未达到本标准技术要求,则判定该组样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7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信息。
a) 样品送达实验室的日期;
b) 样品检测结果及判定;
c) 样品状态描述,如颜色、厚度等;
d) 必要时提供多组分配比信息;
e) 工程名称、取样日期、固化时间、取样部位等;
f) 样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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