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了台湾最新《应标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品项》及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标示相关规定》规定2017年7月起所有含有塑料材质的容器,统统都需要标示耐热温度、塑料材质,且新制包含瓶盖含有塑料材质的不锈钢杯,若业者未依规定标示,可并处罚金3到300万元新台币。
据了解,目前台湾一次性使用的塑料类食品容器、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水壶、奶瓶、餐盒等,都须标示材质名称、耐热温度等,避免塑料容器遇热释放出有害物,但民众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保温杯、玻璃微波餐盒却未严加规范。报道,市面上所售保温杯虽是不锈钢材质,但民众却对杯盖内的塑料材质有疑虑,担心遇热后产生毒素。
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说,这波规范品项将以不锈钢保温杯、玻璃微波盒为大宗。杯盖、微波盒盖多半有塑料材质包裹且会接触到食物,但因过去没有强制规定,厂商标示时有时无,民众担心吃进有毒物质,才决定扩大强制标示品项范围。
新规“上路”后,几乎所有使用塑料材质的容器都得在瓶身标示材质、耐热温度等信息,若发现未依规定标示的产品,将强制下架限期改善。(本文来源环球网,仅供参考学习)